2024年3月15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 在当今社会,网购已成为社会大众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,但在网购模式迅猛发展的同时,随之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也是层出不穷。譬如一些商家常常以声明“不支持七天无…
2024年3月15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2024年3月15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2024年3月15日,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,公布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 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。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消费者的责任…
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源于和同事的一次“脑洞大开”,同事假设了这样一个场景:公司简易减资后,若此时存在违法减资情形,前手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后手股东,公司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前手/后手股东承担责任,如有权,前手/后手股东如何承担责任。本文从将《公司法草案》三审稿出发,讨论违法减资股东归责路径的变化。